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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

为持续巩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我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全面盘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势,闭环推进问题整改,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全力推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556”闭环管理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扎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9个包保督导组,先后开展多轮次市级领导集中包保督导调研。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函》,督促各县市区及相关市直单位加快推进2023年度任务整改。截至目前,全市39个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472个省级层面交办问题已完成整改454个,其中,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的5个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和81个省级层面交办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剩余问题整改正序时推进。

二是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工作要求,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累计上报问题989个,排查问题数量居全省第二名。常态化拍摄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集中曝光6批次208个问题。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市区对已验收销号的中央、省级层面交办问题以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开展整改“回头看”全覆盖,结合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专项行动、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全市共排查问题199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29个,纳入市级清单问题70个。以上问题均已制定问题、任务、标准、时限、责任“五项清单”,实施双向交办。

三是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制定《阜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实施细则》和《阜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查考核实施细则》等,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奖惩,不断消除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拟出台《阜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办法》,健全问题常态化发现整改长效机制,提升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变被动整改为主动发现、主动整改,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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