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全市建成商事调解中心18个,助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走出去”,吸收商事调解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商事调解经验交流,结合苏州实际形成商事调解苏州模式。苏州市司法局组织专题调研组赴深圳走访调研,学习深圳商事调解运行模式。工业园区司法局带队赴新加坡参加“新加坡公约周”,促成律师协会与新加坡律师公会签署法律服务业合作交流谅解备忘录,并推荐代表出席第三届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引进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设立苏州工作委员会,加强两地国际商事调解领域合作。
“搭平台”,集聚商事调解组织。坚持“按需引导、分层推进、重点培育”,鼓励工业园区、高新区、昆山等市场主体活跃、商事纠纷易发的地区,率先开展商事调解模式探索。工业园区依托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理想·法律服务机构孵化器”,成功引育星衡平、银十等5家新型调解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融资租赁、金融纠纷等领域调解服务。高新区与北京国联合作建成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心,为商事调解提供“管理+平台+服务+数据”的一站式服务。
“抓对接”,引导商事纠纷有序分流。鼓励、支持和引导各个商事调解组织与基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等机构建立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市场主体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促规范”,推动商事调解良性发展。从政策扶持、业务支持、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规范和引导社会化商事调解组织良性健康发展,苏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工商联开展标准化商会调解组织建设,从组织、人员、机制、成效、保障等多方面对商会调解组织予以规范,为商事调解提供更多选择。常熟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司法局落实民办非企业性质社会调解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监督责任,从组织发起设立、调解员培训、调解程序、工作衔接等方面全面加强规范指导,确保社会调解组织在法治轨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