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内多个城市发生燃气事故,如何才能进一步增强安全用气意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呢?6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期专门面向社会发布了“安全用气提醒”。
这些地方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要求,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商店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开放式厨房使用燃气。
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闪点低于60℃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不应敷设输送上述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
餐饮场所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准许使用燃气。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存瓶超过50公斤、使用瓶组或汽化炉供气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充装量不小于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当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立方米或采用强制气化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建筑内。
严禁占压燃气管道私自取土施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还提醒,严禁私自在燃气管道上方及周边取土、施工,严禁占压燃气管道;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顶管、打桩、路面开挖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的施工活动的,在施工前要书面通知燃气企业,签订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用气设施应当使用不可调式低压调压阀、金属包覆管等长寿命软管、具备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超过使用寿命的用气设施应当及时更换。
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居民家中鼓励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餐饮场所应安装商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与紧急切断阀联动,居民用户家中鼓励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使用燃气时应打开窗户保持通风,人员不要离开,要随时观察燃烧情况,避免火焰被溢出的汤水浇灭而导致燃气泄漏。要牢记“常开厨房窗户,用后关灶具开关、关灶前阀、关厨房门”。
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要触动电器开关,不要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不要在现场拨打、接听电话。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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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损坏燃气管道罚款6.5万元
记者还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结合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多部门近期联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今年合肥市翠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潜山路(望江西路至长江西路)绿化改造工程施工时,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市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合肥市翠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监管部门在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丁氏五金店检查时,发现对外销售的2台家用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执法人员立案调查。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巢湖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丁氏五金店,作出罚款以及没收扣押家用燃气灶具的行政处罚。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