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好贯彻落实上位法和衔接其他部门规章,进一步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
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同时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此外,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发布错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此次发布的新办法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完善了发布主体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强化了指定媒体的相关责任。
(原题为《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