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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人民日报撰文: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这是党中央科学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深刻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今年的财政政策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大力提质增效,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利于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是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通过适当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等,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挖掘内需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内生动力,有效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短期冲击和挑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是财政更好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应有之义。新冠肺炎疫情对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了巨大冲击。今年一季度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预计2020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低于上年。与此同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保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财政支出仍要保持一定强度。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利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主要内涵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大力提质增效,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一)做好“加法”,坚持“更加积极”的取向。一是增加赤字规模,明确释放积极信号,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稳定并提振市场信心。二是落实减税降费,对冲企业经营困难。三是扩大政府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通过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渠道,增加政府投资,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对冲基层“六保”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在分配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落实库款资金提前调度制度及阶段性提高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等政策以增加地方留用的现金流。五是加强预算平衡,对冲疫情减收影响。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产,增加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效对冲疫情带来的减收影响。

  (二)做好“乘法”,坚持“提质增效”的发力点。进一步向内挖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以收定支的基本原则,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科学核定支出。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使用结构和方式,聚焦民生以及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集中资金予以精准保障。强化绩效管理,把钱用在刀刃上,防止截留挪用。

  (三)做好“减法”,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节用裕民,中央政府部门带头过紧日子,严控各种一般性支出;地方财政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严控会议差旅等经费,严禁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四)做好“除法”,坚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隐患。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妥善处置地方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着力防范国内风险与外部输入性风险叠加共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具体举措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促进人民生活改善。

  (一)保市场主体,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产业纾困和发展。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经济基本盘。要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出台精准、有力度、阶段性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通过制度性安排和阶段性政策并举,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适当延长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期限。二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减半收费,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三是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打造全链条、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二)把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一是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调整和加快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二是突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三是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支持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发挥好财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控优势,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堵点”,补上“断点”,推动企业尽快转起来,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继续支持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对新冠肺炎疫苗和药物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组建国家实验室,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三是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继续支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四)支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确保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一是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区域融合发展。二是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强化耕地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机制。三是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恢复政策,稳定和保障国内猪肉市场供应。

  (五)做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财力保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基本民生,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继续落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二是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三是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巩固完善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继续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四是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全国统筹,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继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五是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支持各地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努力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六)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力度,兜牢兜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底线,确保基层正常运转。中央财政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等渠道,切实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力度,有力保障基层运转。积极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达民生领域。另外,实施好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推动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全面恢复。

  (作者为财政部部长,原题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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