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教育部门负责人在回应通识教材删去“三权分立”表述时,指出香港回归前后“皆没有三权分立”。这样一个常识,居然引来质疑攻击,“揽炒派”颠倒黑白的本领还真是达到了新“高度”。当下的香港,还有不少是非对错,要说清楚、讲明白。
针对“三权分立”问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明确回应,香港特区没有“三权分立”,特区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并不是跟中央分权,而是来自中央授权,特区政府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要有胆量讲出正确的话。与此同时,香港有识之士也纷纷发声,澄清模糊认识,回击一些人浑水摸鱼、混淆视听的错误言行。
实行什么政治体制,应依据宪制性法律的规定,符合其实际运作方式。香港在中央直辖下,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根本没有所谓“三权分立”,这一点毋庸置疑。依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区的首长,同时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须履行各自职能,互相制衡及配合,最终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明确了三权配置中行政权的主导作用。
政治体制并非凭空而来,更不能照搬照套。1987年,邓小平同志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事实上,回归之前,香港从未实行“三权分立”。回归之后,基本法为香港量身定做的政治体制,也不是“三权分立”。
制度好不好,要看是否适应现实需要。在香港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这是由我国单一制的结构形式决定的,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必由之举。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一国两制”下的一种崭新的地方政治体制,对应的是单一制国家中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和地方政权。回归以来,香港之所以实现权力平稳交接,之所以能安然度过金融危机冲击,之所以能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基本法设计的行政主导制度是分不开的。
香港“反对派”散播似是而非的言论,刻意歪曲基本法原意,以“三权分立”旗号误导市民,无非是想阻挠特区政府施政,架空行政长官权力,进而否定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借着这面旗子,“揽炒派”不惜把原本咨询性质的区议会变成政治恶斗的平台,在立法会大搞“拉布”“骑劫”,险恶用心路人皆知。现在,到了讲清楚事实,揭掉他们丑恶“画皮”的时候了。
政治制度关系根本,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容不得半点含糊,更容不得歪理谬论横行。对今天的香港来说,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原题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正确的话就要大胆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