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了调查。
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
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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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地标”竟是违建,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各地规划和建设越来越注重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地标”似乎成为不少地方的想法。倘若能够深入研究论证,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既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能展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设施,不仅有利于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提升城市形象,还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然而,少数地方在规划建设、文化发展等方面存在明显误区,打着“传承历史”“弘扬文化”等招牌,大兴土木,一些贪大求全、贪大求洋、贪大求怪的工程仓促上马,“文化地标”变成了华而不实的“政绩地标”。像巨型关公雕像、“天下第一水司楼”这样的工程出现,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这些工程,无一不是耗资巨大,可是到头来,不是触碰了政策红线,就是闹得民怨四起,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伤害了当地形象,没能成为城市的“靓丽风景线”,反而成了“烂摊子”,后续如何整改都是麻烦事儿。
城市建筑,透着一座城市的文化和气质。城市规划、建设,必须充分尊重一座城市的发展实际、自然风貌、历史文脉。当前城市开发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商业机构为打造地标建筑,可谓“大手笔”、“不差钱”。但是,越是投资大、牵涉广、关注度高的项目,越要慎重决策。像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等,必须作为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严格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切莫在商业逻辑和政绩冲动驱使下,做图虚名而得实祸、劳民伤财的事。
回过头看,那些在舆论场牵动公众神经的“形象工程”,恰恰大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管包装、宣传的如何热闹甚至轰轰烈烈,都经不起深究。
任何一项工程,合法合规都是不能含糊的底线要求。严格执行制度,才能防微杜渐。
一方面,事前监督,让制度硬起来。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真正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地标建筑,不得批准设计方案。
另一方面,事后监督,让问责严起来。对于罔顾法定程序、触碰法律红线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允许“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原题为《坚决遏制“文化地标”背后的政绩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