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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心系生态环境,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并对人大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这三年,执法检查组深入22个省份的78个地市;召开74场座谈会,听取233个部门、461人次汇报;实地查看362个单位和项目;委托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31个省(区、市)全覆盖。

  这三年,执法检查组每到一处都积极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各方面以实际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检查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到田间地头,与数百名各级人大代表、一线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普通百姓面对面交流,倾听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真实感受。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通过法治手段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十分突出的就是连续三年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这几项检查不论是规模、力度,还是影响、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持久发力、久久为功,三年聚焦污染防治同一主题,为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紧扣法律开展检查,监督与普法紧密结合

  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

  人大执法检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而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环保不合格的新车,国家实行环保召回制度。可是从法律实施到现在,这条规定只是写在纸上,没有落地。”

  “机动车出厂,法律规定必须符合要求。但现在的车辆检测场很多都弄虚作假。法律有规定,关键是没有落实。”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你们是否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次水质状况?在哪里公布的?老百姓知道吗?”

  …………

  一连串尖锐问题,直击法律实施中的短板。无论是在现场,还是在座谈会上,每到一处,检查组都会紧扣法律条文,检查组成员都会“较真”地追问,不放过一个漏洞,并反复强调,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污染防治工作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执法检查,也是一种普法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执法检查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国家机关依法防治污染,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检查组认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精心设计题库,每到一处都会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共有800多人参加了现场闭卷考试。参与考试的“学生”们纷纷感慨:看来这种普法形式,真来不得半点马虎!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了5700多万人次在“学习强国”平台参加答题,提升了普法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突出问题导向,增强人大监督刚性

  始终强调问题意识,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

  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是执法检查中的创新和探索。检查组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求真务实,开展随机抽查,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70多个单位和项目。同时,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点名曝光了143个单位,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一般会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汇报都是既讲成绩,又不回避问题。但也有个别地方政府讲成绩大讲特讲,讲问题轻描淡写,而且还总强调客观原因,检查组则毫不留情,“我们是奔着问题来的,你们做了大量工作,不容易,但形势不允许我们坐下来欣赏成绩。”

  “明察”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经验为主的好典型,“暗访”发现的多是不同程度的违法问题。

  通过几次暗访,检查组成员感叹:这也正说明,法律条文再严格,如果没有严格执法,法律就达不到效果。如果说法律是一把利剑,没有严格执行的法律只能是一把没有出鞘的剑。

  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也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开展专题询问时,国务院领导人及14个相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共37人次到会回答询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为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引入第三方评估,先后委托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对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41位院士在内的230多名专家参与,形成了近20万字的评估报告,以量化分析的方法,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科学支撑和专业意见。

  直面共性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出6类44个问题,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出8类19个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出6类19个问题。

  功夫不负有心人。三年的持续监督,发现了法律实施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不广泛不深入。在检查中,记者发现面对检查组的提问,有地方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说:以前没有专门学过环保法律,接到执法检查任务后,认真通读了法律。从检查组随机发放的调查问卷情况看,有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得分不高。在抽查暗访中发现,有的企业缺乏依法治污自觉性,把注意力放在走过场、“躲猫猫”、应付检查上。

  ——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排污许可制度没有全部覆盖,非重点排污单位没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一些省份没有建成全面覆盖的综合信息执法平台,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执法等法律要求没有完全落实;不少地方对河道层层拦蓄,河水变成“死水”,没有落实好维护水体功能的法定职责;法律规定的河长制已建立,但河长的责任意识、履职能力都不够,有的只是徒有虚名;一些地方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不严格、责任未压实,个别地方将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县区评为年度优秀。

  ——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从第三方评估报告可以看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错接是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各地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且建成的管网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偏低,部分市县污水收集率不足50%,雨污分流比例不足40%。化肥、农药、抗生素使用量高、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不完善。

  ——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订没有完全落实。一些标准明显滞后,有的仍是上世纪90年代发布的;一些标准之间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许多地方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未编制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编制与目标任务不对应、规划实施缺乏保障等问题。

  ——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检查发现,现有治理修复技术不够有效、安全、经济,农用地修复费用每亩需要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生态环保资金仍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元投入模式尚未建立。法律规定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普遍未落实。

  ——执法司法和配套法规建设跟不上。地方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层层递减,执法不规范、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仍然存在;环境案件立案难、起诉难、执行难,相关的技术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法律规定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等配套法规尚未出台;区域、流域协同立法机制尚不健全,协调难度较大。

  发现梳理问题,是为了及时纠正和解决。

  面对这些共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区别对待:属具体执法问题的,转交有关方面依法纠正,督促立行立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加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属法律本身的问题,将在下一步立法修法工作中研究解决。

  《 人民日报 》( 2021年02月22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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