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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案件量多面广 纪检监察机关全流程管控案件质量

  嘉宾:

  华克思 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宋祥林 江苏省镇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成宽 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针对基层案件量多面广,查办案件水平层次不齐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件质量评查整改为抓手,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工作要求,对查办案件质量把脉问诊,逐案逐卷解剖过筛,直面问题瑕疵,通过总结瑕疵案件共性特征,举一反三以评促改,强化对下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实践中,基层查办案件质量有哪些常见问题?如何紧扣核心要素关键环节,通过提升把关能力强化案件质量全流程管控?我们采访了三位地市纪委监委负责人。

  贯彻纪法双施双守要求,提升从政治高度分析处理问题能力,是高质量发展现实要求

  记者:基层社会治理涉及领域广、政策多、资金大,产生腐败风险点多,查办案件任务重,如何正确认识提升查办案件质量的迫切需要?

  华克思:目前,基层查办案件还不同程度存在就案办案、人情干扰、本领不足等问题,比如有的缺乏从政治大局的高度、群众利益的角度去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只求案结事了,不讲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的部门单位一把手重视不够,抓案件质量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导致九龙治水各管一摊,没有形成提升案件质量合力。有的受人情面子制约,动真碰硬底气不足。有的知识储备不够,面对执纪执法双重任务和纪法双施双守要求,综合分析研判、精准定性处置等能力欠缺。

  高质量发展是具体的、实践的,必须通过聚焦一个个焦点、难点、痛点进行攻坚克难,才能行稳致远。基层查办案件质量高低,关乎纪检监察工作整体质量,关乎能否坚持人民立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关乎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能否精准落地见效。因此,必须牢牢把握“国之大者”,紧盯基层权力运行,通过高质量查办案件,及时纠正执行落实政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宋祥林:从镇江实际情况看,市县乡三级案件质量总体上呈递减趋势,特别是乡镇(街道)和派驻机构查办案件能力相对薄弱,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不力、案件质量意识缺乏。比如有的案件事实认定不精准、证据欠扎实、文书不规范,本质上都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有的审理人员满足于书面审,对案件背景、特点等活情况不能及时准确掌握,造成个别案件处置不精准;承办部门、审理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管控做不到互相补台,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缺乏高效沟通机制,意见分歧得不到及时研究解决。

  确保案件质量过硬,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从政治效果看,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一旦案件质量出现问题,不单纯是业务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轻则影响反腐成效、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重则影响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的实现。从纪法效果看,确保案件质量是监督执纪执法的基本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社会效果看,基层干部直接面向群众,如果案件处置结果畸轻畸重,不仅削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会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李成宽:基层政治成熟、纪法皆通的人才比较匮乏,以及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基层办案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手续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案件事实证据不够清楚确凿,证据收集不全面、不充分、不到位;有的案件定性不恰当、定性量纪不准确,其中条规引用不当甚至错误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乡镇纪委在研究处分档次上主观随意性较大,对减轻处分、从轻处分、加重和从重处分等量纪处理的适用条件不清楚;有的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如案件程序材料不齐全,缺少调查方案、审理前谈话笔录等。破解这些问题,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是不断适应改革带来纪检监察工作理念、体制、方式、手段变化的现实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角度来看,是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具体表现。从完善基层监督治理体系来看,是推动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的有效保障。

  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作用,坚决守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手续程序三大关口

  记者:提升案件质量把关能力,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方面,对此,有哪些创新实践?

  李成宽:案件质量评查是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规范案件办理的重要措施,能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我们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牢牢抓住案件审理这个查办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审理部门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瑕疵案件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坚决防止因片面强调“快立、快查、快审、快结”以及重速度轻质量等原因,导致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扎实、手续程序不规范、定性处理不准确等问题。此外,我们还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制度,推行提级协审严把质量关,即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成立协审工作专班,对各县区查办的案件进行提级协审、严格把关,统一定性尺度,确保精准执纪执法。在协审中,重点从案件办理程序、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及定性处理等方面给各县区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强化协审前形式审核、协审中集体研究、协审后及时备案三个环节,既推动形成上下协力、联动推进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又以点带面,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宋祥林:为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们构建质量保障机制,出台了案件质量检查考评办法、案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文件,采用年度集中评查、不定期抽查、交叉互查、专项评查等多种方式,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通报反馈、督促整改。同时,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实行基层留置案件审理报告备案、报批案件提前介入制度,鼓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创新案件审理模式。比如,镇江新区纪工委建立了“提级核审、交叉互审、联合会审”三级把关制度,有效保障案件审理质量。此外,我们在构建循环衔接机制上下功夫,在内循环上,进一步优化提前介入审理制度,出台留置案件审理把关办法,解决办案前期查审融合度不高、基层审理留置案件能力不均等问题,还向全市推广了审理谈话核证制度,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全案核实谈话,防控非法证据风险。在外循环上,与司法机关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个案会商、情况通报、联合培训、庭审旁听等机制,力求高效、顺畅履行职责。

  华克思: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以制度化推动工作规范化。针对基层问责不精准问题,建立案件复审复核委员会把关制度,在落实“乡案县审、市备案、省抽查”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力量对全市重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集中评查审核,强化问题整改,推动问责精准化、规范化。针对文书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建立文书备案审核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案件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起诉意见书、处分决定等文书进行审核,实行一案一表、一案一反馈,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并开展优秀文书评选,促进相互交流借鉴,共同提升。针对基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短板和弱项,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将9个县(市)区划分为3个片区,安排专人点对点指导,并探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程序专项审查制度,由专人负责并形成程序性审查专项报告,作为审理报告附件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此外,通过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和交流研讨制度,组织基层办案人员集中观摩自办案件庭审,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把握评查工作重点环节,强化成果运用,从源头上打牢案件质量基础

  记者: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成果运用,有哪些实践思考?

  宋祥林:案件质量评查时,在把握事实证据是否清楚确凿、定性处理是否准确恰当、手续程序是否完备合规、管理文书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等重点环节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业务之中有政治”的要求,确保在案件查办各环节时时讲政治、处处讲政治,从政治高度把握案件性质、从政治立场看待分析问题、从政治表现处置处理问题。要确保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纪法两个定量,态度这个变量,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查引并举,强化成果运用,一方面将案件质量检查贯穿办案全流程,以报批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为抓手,采取抽查、随案检查等方式,将评查融入日常工作中,发挥评查的警示提醒效应。另一方面发挥评查示范引导效应,组织案件质量提升经验交流现场会,通过观摩学习精品案件中的好举措好做法,推动各部门找差距、明标准。

  华克思:我们将案件质量纳入年度县(市)区纪委书记述职报告重要内容,通过牢牢牵住一把手案件质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系统重视案件质量,树牢案件质量齐抓共管意识,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打牢案件质量基础,要强化片区协作,特别是针对派驻(出)机构办案质量不高的特点,进一步探索符合基层派驻机构实际的审核把关机制,补齐基层案件质量短板。同时,充分发挥年度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提高案件质量在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建立案件质量一票否决机制,强化追责问责倒逼案件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李成宽:我们通过梳理总结规律特点,聚焦影响案件质量的深层次问题,针对评查过程中反映突出、存在争议、亟待定论的疑难复杂问题,在不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基础上,定期组织编印《审理提示》,内容涉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处分执行等多方面,用以指导办案工作。同时,及时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实践需要,细化文书标准,印发《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修订编制了46个审理文书模板,细化规范案件审理中行为定性、文字表述、条规引用等各项要求,为规范案件办理提供具象精细的标准参照。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评查工作程序,强化成果运用,将评查情况作为全市案件质量的晴雨表和警报器,定期梳理汇总统计数据、分析问题,作为评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实现精准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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