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常有人在不同的网络群组里发送售卖入会资格等信息,诸如“人民文艺家协会会员,开通推荐办理,需要办理的画家、书法家、作家、诗人抓紧了……”今年7月,一家名为“中国人民文艺家协会”的非法社会组织刚被民政部门依法取缔,这个“人民文艺家协会”是“死灰复燃”还是另外一家?有关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治理,但此类现象仍屡打不绝。
类似这种协会通过吸收会员来获利的情况,在2018年以后明显减少,主要是因为民政部等国家部委和地方相关部门,持续打击。但高压治理下,仍有非法社会组织继续蒙人骗钱。
该协会声称入会者只需“提供照片、简介、身份证,一次性缴清10年会费580元,就可以办理会员证”,但记者在民政部门官网上并未查询到该协会的名录,且民政部接线员表示,未经过依法登记却以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肯定非法。
综观非法社会组织的牟利之道,一是叫卖入会资格收取会员费;二是以其他名目获利。上述新闻中,协会动辄要求入会者缴纳10年的会员费,正常吗?更让人担忧的是,有这种“入会”需求的人不少——新闻中提及仅一名经办人就制作会员证1000多张。
事实上,加入一个正规、合法的专业性质的协会,一定是有门槛的,就像笔者多年前加入某地作家协会时,提供已发表或出版的文艺作品(数量、质量须符合要求)是入会的硬性条件之一。对那些动辄明码标价组织活动,除了交钱没有别的“门槛”的协会,实际上很有必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对顶风作案的非法社会组织,有关部门既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进行查处,也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追究涉嫌诈骗的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对类似非法社会组织的“顽固性”要有更充分地认知,要把监管的“剑”磨得更锋利、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