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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农村集体经济领域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文件指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在“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部分,明确提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指明了方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称经济合作社,是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类特别法人,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多项功能。

  目前,我国乡镇、村、组三级共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涉及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农村集体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守住、管好农村“三资”责任田,成为当前一项迫切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领域“伸黑手”“动奶酪”现象时有发生

  “杭州集体收入亿元村越来越多,全省收入前50名的村集体我市有35个。”在浙江省杭州市清廉村居建设推进会上,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表示,党的十九大以来,杭州市共查办村经济合作社“三资”问题等案件165件,主要集中在村级工程发包、征地拆迁补偿、惠民补助资金上。

  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0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达到6320.2亿元,向成员分红703.8亿元。然而,农村集体经济“蛋糕”越做越大的同时,也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的觊觎目标。

  分析近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件,记者发现,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利用职务便利向村集体“三资”“伸黑手”“动奶酪”,挖空心思、变着法子敛财谋利,涉案金额巨大。

  手里掌管着巨额资金、资产,有的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抵制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便利蓄意侵占,挖集体“家底”,鼓个人“腰包”。比如,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丰庄社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东张圩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苏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挪用合作社稻谷补贴18.87万元。2022年3月,郭苏美被立案审查调查。

  反腐高压态势下,有的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不敢直接动集体经济的“奶酪”,转而使出各种“障眼法”、打“擦边球”,将农村集体资金当做“摇钱树”借鸡生蛋,损公肥私。比如,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杨家牌楼社区原党委书记、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吴小平,伙同经济合作社原董事吴玉平,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业用于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7350万元。吴小平、吴玉平及其亲属多次接受私企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并收受财物,数额共计78万余元。吴小平被开除党籍,因犯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农村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往往涉及村集体留用地开发、物业租赁和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等,一些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把手中权力或影响力当作“筹码”,以“感谢费”“放贷收息”“干股分红”等名义收受贿赂。2022年11月15日,山东省青岛市纪委通报,胶州市九龙街道马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高绪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其“在村集体项目建设、土地租赁等方面为本人及亲属谋利”。

  纪法意识淡薄、党内监督弱化、内控监督缺位等多方面因素导致“蝇贪”滋生

  “蝇贪”之害猛如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事关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必须深挖集体经济领域腐败背后深层次原因,靶向纠治,标本兼治。

  从相关案情来看,一些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的腐败手段并不“高明”,其之所以旁若无人、屡屡得手,除了自身理想信念不坚定、纪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外,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

  2021年6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委和村党组织监督弱化,对经济合作社“一把手”倚重多监督少,重发展不重党建,导致管党治党触角没有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某市一名被查处的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在“自述材料”中提到:“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还是区主管部门都忙于事务,基本没有把对经济合作社的管理监督纳入工作日程。平时除专项会议外,针对经济合作社主要领导的教育和监督更为缺乏,都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很多村(社)党组织书记、村(社)主任和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兼于一身,权力集中、任期较长,加之农村人情、宗族、利益等复杂因素影响,村(社)纪检组织和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监督,导致个别干部在重大事项中独断专行、有恃无恐。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查办沟溪乡碗东村原党支部书记卢宋家、原村主任巫志建腐败案时发现,“长期以来,卢宋家、巫志建基本控制了本村项目的话语权,没有得到他们的支持,即使中标,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也难以解决,让其他承包者望而却步”。还有的经济合作社党委书记任期长达几十年,将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安插进入经济合作社班子,相关部门中层干部也均为关系人员,导致内部监督制约缺失。

  “从村级自身看,内部管理无序、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秦虎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有的村没有专门的会计、出纳,没有集体账户;有的村财务人员更换频繁,交接不及时全面,造成“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甚至出现长期不做账、无账可查的情况。

  以集体“三资”出租出借签订合同为例,有的地方合同签订未履行民主程序,有的地方公开招投标不到位,有的地方物业租赁定价随意,甚至合同到期应收回未收回。为规范管理、增强制度约束,一些地方探索推行村账镇管,但实践中往往只是对资金使用情况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

  此外,受经济合作社经营账目公开透明度、合作社股民自身知识结构等多重因素影响,农民群众较难参与监督,给少数人规避民主决策、违纪违法留下空间。

  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同农村基层党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乡村振兴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列“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调“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此前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很多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通过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村级党组织成为了带领乡亲们致富奔小康、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

  “要更加突出党组织是经济合作社领导核心、董事会在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定位,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制度,经济合作社班子既对董事会负责,更对党组织负责。”杭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范丽卿介绍。近年来,杭州市深化推广“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党委模式,推动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治理优势。该市淳安县在不打破行政区划的前提下,以下姜村为龙头整合周边24个村庄成立“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党委,形成乡镇部门联动、整体步调统一、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党委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定期听取经济合作社党组织履责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合作社遇到的问题;对经济合作社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乡镇(街道),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防止贪污、截留、挪用和虚报项目套取资金,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

  福建省长汀县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合作社发展始终,出台《长汀县推行“党建+”合作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施路径,把党组织设置、党的活动等具体要求写入合作社章程,压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乡镇党委建立工作台账,指导村党支部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村干部垫资、吸收社员资金、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等方式,统筹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初期配套启动资金。四川省丹棱县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各乡镇党委直接负责、村党支部具体实施,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措施。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在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上,我们董口镇有过深刻的教训,曾任某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政策资金1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山东省鄄城县纪委监委干部在该县董口镇举办的新任村干部培训班上开展警示教育。今年以来,鄄城县已举办这样的培训班21次,共有1000多名新任村干部接受教育。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防腐败滋生,首先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干部队伍。全国村“两委”换届工作陆续结束后,各地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家访、讲述红色故事、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对新任村干部开展廉洁教育,引导他们树牢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上好履新第一课。吉林省纪委监委通过“一书一片一课”开展万村送廉活动,确保活动覆盖全部行政村,引导全体村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陕西省太白县纪委监委组织桃川镇新任村“两委”干部,到县人民法院旁听该镇杜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苏某、村委会原主任陈某案庭审,近距离感受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对办结的经济合作社案件认真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研判梳理出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包等14项监督重点,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杭州市纪委监委针对腐败问题开展剖析调研,向市委提出对策建议,开展相关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并协助市委起草相关文件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体制、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

  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在全市选取30个农村“三资”规模较大、项目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村(社区),由各县区纪委监委开展提级监督。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同步下发提级监督清单和监督路线图,指导各区县开展提级监督工作,织密织牢基层监督网络。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2021年1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各级纪委监委把数字化改革作为督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力运行的重要抓手,以集体“三资”管理和使用审批流程为切入点,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以资产资源地理信息为基础,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发资产资源、合同管理系统,接入原有的资金监管系统、云财务核算系统、苏州市产权交易系统,形成兼容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一张网”监督。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纪委监委探索“区块链+‘三资’监管”新模式,将集体“三资”相关信息数据在手机、电脑终端公开,并用“区块链”技术固定重要数据,实现链上运行、链上存证、链上制权。目前,该区504个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投资、在建工程等“三资”领域数据已实现链上可见、透明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居民经实名认证后,在手机上就可以实时掌握自己所在社区、小组集体资产情况。(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曹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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