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首页>地方频道>合肥>民生

27家单位入选合肥市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第一批6家被摘牌

9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27家单位入选合肥市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此次我市还同步取消第一批6家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

去年8月,市政府法制办启动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经过筛选,从申报的92家单位中遴选73家作为拟创建单位。“本次示范创建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向基层倾斜’的原则,重点挖掘在全市乃至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依法行政示范典型。”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经过指导培育、现场验收等环节,最终确定了27家单位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其中包括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3个市直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4个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5年内实行动态管理。在2014年评选出来的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中,有6家单位因近两年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票否决”情形,被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罗敏)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5291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