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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拒给职工缴公积金将被罚 罚款1-5万元外还得补缴

合肥市公积金中心昨天下发通知,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积金方面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单位有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行为,将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处理意见由案件专项审查组审议决定。

但是,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谷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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