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合肥市享受长寿保健费的对象为本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且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长寿保健费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市区范围是每人每年600元,四县一市(巢湖)按当地发放标准执行。
根据办法,符合享受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条件的对象于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由本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登记和年审。新增对象需填报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申请表;已享受的对象,年审无误后填写申请表背面的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年审表,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长寿保健费和高龄津贴申请对象由村(社区)初审,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复审、审批。
市民政局要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实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区“分级审核审批,定点公示”,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人员及时更新、死亡人员及时清除,保证数字准确性;在高龄津贴发放过程中,严格资金审批程序,确保发放到位。
(黄大伟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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