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医疗机构设立一部服务电话。接受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就医预约和健康咨询。
5.实行委托签字。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在本人不能履行签字的情况下,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鉴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患者的特殊情况,住院期间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近亲属或结对帮扶联系人代理签字,结对帮扶联系人签字需要加盖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6.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诊对象在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确需转院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并简化手续。
7.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提供一次健康体检。
此外,还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家庭(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每个计生特殊家庭配备一名家庭医生,定期巡诊,并要求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医联体内提供双向转诊服务、进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连续性管理、接受电话健康咨询、提供免疫规划及传染病防治、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等。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