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庐阳区某旅游公司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团队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尤其是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大部分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填写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
按照下放和属地管理的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市旅游局将此案件转给庐阳区商务和旅游局办理。庐阳区商务和旅游局按照旅游行政处罚程序,对该旅游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旅游公司违规事实成立,对该旅游公司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 柳书节 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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