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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闯红灯或将载入信用档案

针对公众担心的公共信用信息可能造成隐私泄露的担心,上述办法对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其向市信用平台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

市信用平台通过“信用合肥”网站、“信用合肥”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公开、发布公共信用信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上述网站、客户端等途径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直接查询;查询本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查询他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

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资金安排、安全生产、环境和资源保护、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应充分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守信主体给予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社会法人面临十个方面惩戒

上述办法称,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各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形依法采取十个方面的惩戒措施。记者了解到,这些措施包括:向全社会或在特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失信行为信息;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失信者也有信用修复机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信用平台记载的涉及自身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市信用平台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对于失信社会法人来说,也有信用修复的机会。上述办法明确,社会法人发生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的,可以按照失信行为认定机构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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