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定,政府部门采购预算安排一定比例面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1.5%,2018年4月30日以后从其新规。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鼓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大力组织实施合肥市青年创业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不超过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
对于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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