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患者看病可不花钱
近年来,合肥市也加强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费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如果患者是低保对象,且危险行为3级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除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和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标准后,仍有自费部分,由财政予以保障。
该中心686项目负责人介绍,以合肥市户籍患者为例:如果是门诊治疗,患者服用利培酮4mg/日,患者一年需支付1062元。如患者持重性精神疾病救助卡,则可以在门诊得到1200元/年救助,自费“0”元。
如果是住院病人,以新农合患者为例,假设患者住院费用约1万5千元,新农合报销比例接近50%,可以报销7000元,自付8000元。如患者持重性精神疾病救助卡,则可以得到救助6000元,只需自付2000元。
“倘若是新农合患者,既有重性精神疾病救助卡又有低保,则住院期间只需支付伙食费。”工作人员表示,这样便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和谐。
那问题来了,重性精神疾病救助卡怎么申请呢?
该项目负责人表示,首先申请人需要是合肥地区的常住人口(包括:合肥市区、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及巢湖市)且患有重性精神疾病。其次,被诊断符合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及精神发育迟滞六种重性精神疾病之一,危险行为评估达3级及以上。此外,需要是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人群或能提供贫困证明的患者。
不过,由于现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国家通过医保、民政、残联来救助,686项目救助经费有限,获得救助卡人员有限。
需要申请救助卡的患者,只需要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医生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提供各项材料即可。
晨报记者 李玲芳 通讯员 朱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