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事件,该中心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孟超律师声明如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该缴存职工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如实申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使用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以及利用同一套房屋进行反复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中心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中心还将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提取人进行信用惩戒。中心律师提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依法条件和程序进行,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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