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免除学杂费的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的学杂费中,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已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中,应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退还已缴纳的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按学年缴纳学杂费的,也应一次性退还学生。学杂费退还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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