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检查费用将调整,纳入医保报销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要求,从2016年10月20日起,调整省属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内容不变,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调整后的价格为省属三级医院的最高价格,省属二级医院应按照分级定价的原则保持10%的差价。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以往有关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医用耗材加成取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与此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政策也将同步取消。2016年10月20日起,取消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同步调整省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年底前完成。(市场星报 记者 李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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