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开发商报名竞买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此条款中“竞买人”包含:“竞买人”、“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竞买人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属于上述四类情形的关联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这意味着开发商想利用子公司的“小马甲”参与拍卖都不被允许。对这些参与居住用地竞买的开发商资料还会提前审核,才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若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竞得结果无效,并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占比不得低于50%
《意见》还对拿地后的规划设计提出了要求,要求开发商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得低于50%。
同时,出让的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这比之前合肥市在土地成交时仅规定“土地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和“区域历史最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两种情况下要在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严格得多。
此外,合肥市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据了解,目前合肥的新房中,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少之又少。晨报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