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首页>地方频道>合肥>民生

合肥本市户籍买二手房需要审查户口簿 10月2日前已网签未缴税可缴税过户

二手房10月2日前已网签未缴税可缴税过户

此次“限购令”中,明确提出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不过,实际中,不少人买卖二手房,没有及时网签备案,仅签订了纸质合同交付定金的情况大有人在。

对此,合肥市相关部门表示,如果能够提供10月2日前的网签合同及定金转账记录,还可以缴税过户,不受限购约束。

■案例

卖房又买房遭遇左右为难

记者从多家中介了解到,限购后,因为买房资格问题,社保补缴不再管用,有的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有的则想办法将户口迁入合肥,因为限购导致的违约明显增多。

刘先生原本有一套84平方米小户型,因为有了二胎,考虑换大房。在9月初以136万元和一外地买家签订合同,约定由买方出资还清银行贷款后过户,和银行约定提前还款日在10月8日。

紧接着,刘先生在周围小区购入一套133平方米大户型,房款206万,和对方合同约定在10月18日将首付款托管至资金托管账户。

10 月2日合肥市“限购令”颁布后,刘先生小户型的买家不再具备买房资格,提出按照合同政策不可抗力因素要求解除合同,退还10万定金。两份合同都没有网签,一边房子没有卖掉一边房子交了10万定金,想买大户型,至少需要50%首付,加上过户费用,至少需要100多万,刘先生犯了难。

对此,律师支招,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尽量加上一条,如果因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买房,合同可以自动解除。但是,如果因为中介没有及时网签导致可以过户的没法过户,可以追究中介责任。晨报记者 余佼佼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893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