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费用筹集、整改方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代表、使用单位共同商议确定。此外,《意见稿》还提出,电梯改造、修理、更新费用需要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流程、及时办理。
电梯困人30分钟内救援须到场
一旦发生电梯困人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同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救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收到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并查明电梯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做好记录并存档。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到现场后无法实施救援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迅速指派电梯应急救援联动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情况特殊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救援。
《意见稿》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加强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信用联动惩戒。此外还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加强与110接警中心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即时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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