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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或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立规 电梯困人30分钟内救援须到场

小区电梯使用年限过长、故障多发,但因费用问题导致改造更新遭遇难题。《意见稿》对此进行明确,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两种方式筹集,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对于费用筹集、整改方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代表、使用单位共同商议确定。此外,《意见稿》还提出,电梯改造、修理、更新费用需要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流程、及时办理。

电梯困人30分钟内救援须到场

一旦发生电梯困人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同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救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收到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并查明电梯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做好记录并存档。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到现场后无法实施救援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迅速指派电梯应急救援联动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情况特殊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救援。

《意见稿》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加强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信用联动惩戒。此外还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加强与110接警中心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即时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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