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的规定,幼儿园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住宿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
记者了解到,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后据实退还。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记者 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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