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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获通过 损害老人权益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作了硬性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农村社区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

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呼叫中心、互联网平台、助餐点、助浴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

据悉,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成立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了15次座谈会,就草案具体内容、篇章结构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小组花了3个月时间,20余次易稿,形成了草案。10月28日,在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上,该草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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