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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版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五大变化 救助起付线降低封顶线提高

2016年新版《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于9月28日正式出台,较老《办法》有五个方面的改变。

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新增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其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

救助起付线降低,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1.5万元。

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至4万元,低保对象的救助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非重点救助对象的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至2万元,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封顶线为8万元。提高了非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已参合(保)的非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由35%提高至45%,未参合(保)的非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由25%提高至35%。

非重点救助对象的家庭财产认定条件细化了,对于申请医疗救助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家庭的房产、车辆须符合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条件。

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统一,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确实困难需救助者,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按医疗救助对象、合理个人自付费用分段按比例累计给予救助,最高封顶线为8万元。(朱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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