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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住房保障对象再次降标扩面 由户籍家庭扩展至常住人口

住房保障工作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该项工作放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2008年以来,我市大规模实施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通过近8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区内集中连片棚户区基本改造完毕,城市大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低保、低收入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

截至目前,我市共改造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242个,建设安置房1280万平方米,81000户已回迁安置、实现“安居梦”。

公租房首次放宽户籍限制

随着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进入城市。然而,受收入等多种因素影响,面对房价,不少人只能“望房兴叹”。

“我们‘外来户’很羡慕本地人,因为他们是本地户籍,可以申请公租房。”从安庆来蚌埠打工的张师傅说,希望公租房能将“外地人”纳入进去。

“公租房门槛首次放宽户籍限制,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和新市民将成最大受益者。”市住建委副主任、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孔峻枫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降标扩面,将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放宽户籍限制。今后,我市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在我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和其他常住人口。此举将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逐步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由城镇户籍人口向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全覆盖。

青年医生等人员也可申请

近年来,“房价”“安居”一直是百姓关注度很高的话题。从廉租房到公租房,我市一直在想方设法为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

然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夹心层”群体,面对住房,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今后,这部分群体将迎来福音。

放宽收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条件,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的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条件,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点审核住房条件。

“我市计划在年底前,集中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家庭,进行一次摇号配租。”孔峻枫介绍,从明年开始,此部分人员与城镇户籍家庭统一进行配租。

越来越多的人将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的同时,也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优惠。

据了解,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按照市场价的10%收取租金;对保障对象中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市场价的20%收取租金;对保障对象中重点优抚对象、成年孤儿、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市场价的40%收取租金;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按照市场价的60%收取租金。租金收取标准将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条件实行动态调整。

此外,在物业服务收费上,也将按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减半收取。(记者 周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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