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首页>地方频道>合肥>民生

安徽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确保救助惠及于民

城乡统筹消除程序差异;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8%~35%确定;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日前出台。新的操作规程立足我省省情,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务实有效的创新政策。

新规程规定了城乡低保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实现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从程序上消除了城乡差异,确保低保救助的温暖和关怀惠及城乡所有困难居民。据了解,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此外,我省还探索将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

低保标准如何确定呢?新规程明确,各市城市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8%~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新规程明确,农村低保标准应与扶贫标准相衔接,2017年实现“两线合一”。“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标准要按照量化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此外,新规程还对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都进行了明确界定。

今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决定停止发放;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可以处以非法获取低保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骗取低保金未退回期间,可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省将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关系保”、“人情保”。

(李中厚 记者 华新红)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248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