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不消除,将是生产中的“定时炸弹”,倘若施工单位视而不见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直到安全隐患被消除。
按照流程,在建设主管部门各类检查(含执法检查、督查)和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10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将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书面文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或相同重大事故隐患在同一项目反复出现的,检查监督部门将填写网上公示督办申报表,并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对检查监督部门上报材料汇总后,将对其进行上网公示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督办时间自上网之日起,至隐患消除止。
想要撤销“网上公示”,就不能应付了事。因为,责任单位整改结束后,需要向检查监督部门书面申请取消网上公示督办信息,检查监督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及时书面向市城乡建委报告,按规定解除网上公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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