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学校 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倾斜
那么,如何解决“下得去”的问题?
在《办法》中,突出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备。根据规定,我市将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
同时,还将发挥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师资的统筹管理职能,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跨学区成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
在乡村教师中 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
在解决“留得住”问题上,则突出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办法》指出,在乡村教师中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各县(市)可根据自身条件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的交通补助政策。
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
对兼任多门学科的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对乡村教师开展 菜单式“送培送教”
对于“教得好”,《办法》突出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养。
其中,还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建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工程,依托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对乡村教师开展菜单式“送培送教”;启动乡村学校校(园)本培训示范性项目试点建设,推进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并且,建设乡村教师高端学习平台,每年安排一批教师和校长赴长三角跟岗研修、参加专题培训和全科教师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