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二手商业用房交易中,存在买卖双方为了少缴税款,在合同中故意将房子价格降低到实际交易价格以下,给国家造成了税收流失。为此,2014年我市发布了《二手商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为二手商业用房交易设置了详细分类的最低计税价格,核价体系执行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遏制了税收流失。但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我市近两年二手商业用房价格波动较大,为使最低计税价格标准更具现实性,现对其标准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到二手商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测算,具备“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特点,范围包括主城区享有大街小巷和所有小区,共划分成ABCD四个大区、220个小块。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各区块商业用房即时交易价格加权产生,计税价格遵循“从高征收”的原则。如果合同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就按合同价格征税,反之则按计税价格征税。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次出台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基数。
记者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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