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自查清理情况及拟保留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法律责任等)、涉及金额等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问题和建议等),填写《政府性涉企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等)清理规范自查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1月28日前报送合肥市减负办(合肥市经信委企业管理指导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wwhf12345@126.com(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保证金),并抄送合肥市财政局。
今后凡新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记者 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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