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契税补助优惠。棚改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额100%补助。棚改居民本人(含配偶)、父母或子女购房,均可享受上述优惠。享受上述优惠规定时间:从2015年3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优惠凭证购房的,可同时享受上述优惠。其中在2015年3月4日至签订征收协议前购房的,可通过补开优惠凭证的方式享受购房补助、公积金贷款、契税补助三项优惠。
注:在服务平台以外楼盘使用优惠凭证购房的,不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棚改居民的购房价格优惠,但可享受购房补助、公积金贷款、契税补助三项优惠。
二、具体办理流程为:
1、棚改居民有意向到房开企业购房的,可在规定期限内以普通购房人身份自主购房。
2、棚改居民出示征收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兑现棚改居民购房价格优惠,从服务平台下载优惠凭证,填写购房信息,并与购房人共同签字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与购房人。
3、购房人将优惠凭证交房产超市棚改现场办公室,各区征收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房开企业收到确认后的优惠凭证后,与购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4、超出购房款承诺支付期限且在棚改征收补偿款限额内的,房开企业将信息反馈现场办公室,并反馈市建投公司,从棚改资金池解决。
5、棚改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二手住房的,凭征收协议和新购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到现场办公室补开优惠凭证,棚改居民可凭优惠凭证到我区征收办办理契税补助优惠。
记者 马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