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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在全市首创纪律处分执行一次性告知制 打通纪律审查“最后一公里”

“双向告知”让处分执行清楚明白

如何告知,才能让当事人和单位清楚明白?据庐江县纪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告知制度明确纪律处分执行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对应的单位职责。

告知事项中包括档案入档事项、年度考核事项、职务影响事项、工资影响事项。针对处分的细则,告知书也非常详细。如针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其中会提到“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针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工资影响,其中规定“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从次月起按降低后的职级享受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收文单位在收到《告知书》时,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这相当于对处分决定的认同。具体落实了告知事项后,还需按时向纪律处分作出机关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以确认该处分决定事项已经到位,并作为今后需要问责的重要依据。

告知制度明确提出,对于处分决定执行中敷衍塞责,不按规定执行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视情对有关党组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基层创新制度有望全市推广

今年10月起,庐江县纪委以“一案一告知”方式已向40多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告知书,获得了良好的反响。

庐江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到告知书后,不少受到处分的基层干部表示,更明确了处分对自己的影响,加深了个人对党纪政纪的认识,并发挥了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所在单位则表示对处分的执行细则更加明确,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处分决定执行。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庐江县创立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创新与探索,对于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促进“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该制度有望全市推广。合肥日报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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