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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犬文明公约公布 养犬户须做到“五有”“五不”

4、养犬户须有定期给犬注射狂犬疫苗针;

5、饲养养烈性犬的,须有给犬佩戴嘴套;

“五不”

1、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2、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商场、饭店、浴池、体育场、歌舞厅等公共场所;

3、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5、外出遛犬时,必须由成人看管,不得将犬交由未成年人牵领。

亲爱的养犬户:

一旦选择,一生负责。请您不要让爱犬成为一条流浪犬!同时,请您积极参与合肥市“文明养犬”行动,为共建文明和谐的家园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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