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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修法促进拥军优属 军人被记功政府应祝贺军人家庭

12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听取审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措施,新增了增强军人军属家庭的荣誉感;促进军队建设和军人军属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解决军人家庭后顾之忧等相关规定。

省民政厅厅长叶露中介绍,现行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施行16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上位法的调整和形势的变化,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草案新增了11条规定,在着重精神褒扬上明确规定,军人在部队被记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军人原户籍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祝贺、慰问军人家庭,并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增发优待金。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公益宣传。

在着重服务军人军属上,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卫生计生、文化等部门,应当帮助驻地部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军事科技人才;支持驻地部队做好军人军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军人军属到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提供方便;支持驻地部队建设图书室、文化活动室,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在解决军人家庭后顾之忧上,修订草案规定军人军属、转业军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享受优先招收、教育培训、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优待政策。

修订草案对现行条例修改31处,细化了各级政府、双拥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拥军优属的职责,完善了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措施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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