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居民医保(含在校大学生)人员。现行的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平稳并入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动态调整。
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支付后,一年内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以内可报销50%,2万至10万元报销60%,10万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80%。
仍有少数城市职工尚未纳入大病保险
据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仍有少数城市在推进将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工作中步伐较为缓慢。接下来,将积极推动这些城市将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
据悉,根据我省制定的主要目标,在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 将逐步把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扩大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到2017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显著减 少;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紧密、保障有力,承办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大病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记者 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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