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租房外,合肥市首次准备开建人才公寓,对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的住房。这些房子价格明显比周围商品房要低,但是也有诸多限制条件,不同层次的人才享受的面积也不一样。近日,合肥市印发《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开建人才公寓,并对人才公寓分配、上市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荐:高新区和蜀山区3宗地将建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模式,政府统建则由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人才公寓)。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应作为投资建设主体。
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价格应该是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价格制定时将由物价部门会同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该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地块成交的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成交楼面地价10%以内的运营成本等总和。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人才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应按不低于销售价格的20%给予配套补助。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比公租房还要低,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60%的标准确定,并对承租人按每月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与区、开发区及人才所在单位按5:3:2的比例承担;房租补贴实行一年一补。租赁人才公寓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购买或者租赁人才公寓的待遇呢?合肥市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六大类,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对其他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博士属于高级人才,住房标准为90平方米,一般的硕士或者本科可提供公租房或发放租房补贴。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租赁型人才公寓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溢价部分的50%归政府所有。晨报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