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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梯使用超15年需强制评价 “所有权人”为电梯承担责任

维修费用谁来付不再难

现如今的合肥,高层住宅建筑林立,电梯成为市民生活中的必需品。然而,电梯出现故障后,维修常常因为经费问题一拖再拖。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在《修改草案》中,对经费问题给出明确交代。

“电梯所有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具体来说,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如果没有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又该如何处理经费问题?《修改草案》给出的答案是,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使用单位共同商议确定。

使用年限超15年强制评价

提到“老旧电梯”,不少市民都会皱起眉头,然而如何解决这块心病,却没有一个好的办法。《修改草案》提出了十分可行的方法,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必须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处理。

按照规定,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应该说,定期检验是电梯安全的一道“防火墙”,针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还有另外一道“防火墙”。

《修改草案》明确,电梯一旦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到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根据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电梯使用单位需要进行改造、修理、更新。如果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那么就要及时予以报废。

投诉举报10日内反馈情况

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物业公司迟迟不履行责任,市民该怎么办呢?今后,市民只需拨打投诉电话,10天内就能得到主管部门的处理答复。实际上,在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检测等环节,合肥将进行全方位监管。

按照要求,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同时,质监部门还需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增加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机构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信用联动惩戒。

此外,质监部门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平台,督促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其信息系统与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联网,实现与110接警中心的有效衔接,实行即时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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