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合肥市安监局制定了《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各种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分类制定了奖励措施和金额。按举报内容的类别划分,奖励金额从1000至30000不等。其中,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3万元。》》》推荐阅读:去年12月份全合肥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9起 死亡40人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微信、来访等方式向安监部门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安监部门受理举报事项后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以市、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作为执法主体的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即可对实名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市、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职责范围的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告知举报人向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由接受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转交相关部门处理,此类举报不实施奖励。
《办法》要求,“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受理举报事项应在办结后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回复。根据举报内容涉及类别分为: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为1000-2000元;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为1000-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标准为3000-30000元。该《办法》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