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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交车道“闲时”有望可“借用” 或允许社会车辆分时“借道”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道路车道数、公交车流量、乘客客流量、道路饱和度等因素,其建设和改造纳入合肥市大建设计划。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应当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在公交专用道道路交口适时推进公交信号优先工作。

按照规定,已建成的公交专用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在公交专用道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移动公交专用道的附属设施;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张贴标语、悬挂物品、广告刀旗等;不得遮挡、涂改、损毁公交专用道标识标线及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交专用道使用的行为。公交车辆上安装的车载以及公交专用道配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资料,可作为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占用公交专用道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社会车辆违反规定,擅自驶入公交专用道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优先考虑港湾式公交站点

在公交线路站点设施管理上,《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改造站点设施应与城市整体风格相协调,优先考虑港湾式。有条件建设公交候车亭(廊)的地方,公交候车亭(廊)、站牌架、站务用房等原则上采取一体化建设。新改建道路一年内无开通公交计划的,可暂缓建设站点设施,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预留公交站台和停靠港湾。新开通公交线路的路段暂未建成公交站台的,由站点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制作安装临时站牌,设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另外,公交站牌架、站牌应当满足公交信息发布需要,有空余位置的,可依法发布商业或公益广告。其中,公益广告发布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利用公交站点设施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权应当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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