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房产局统计,2017年交付的122个楼盘中,庐阳区11个、包河区(含滨湖区)20个、蜀山区(含政务区)12个、瑶海区5个、高新区10个、新站区8个、经开区7个、长丰县13个、肥东县12个、肥西县12个、庐江县7个、巢湖市5个。对照名单中这122个楼盘,记者在安居客、赶集网、58同城等平台上搜索,有不少楼盘都是已在售的,2017年交付的是楼盘后期新竣工的几栋。
“开发企业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若因物业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成,商品房楼盘交付后2个月内,必须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和办理备案手续。其中,不是首期交付的商品房楼盘,应当与已经交付的物业一并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合肥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实施细则》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延续、核定资质以及申报优秀(示范)项目时,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证明文件及履约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考评和经营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谷薇薇) 》》》推荐阅读:合肥2017年度第1批公租房公示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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