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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就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或实行错时停车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纳入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计划。

征求意见稿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设置规范,建设或者预留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残疾人配建专用停车泊位。

停车场设置

小区内可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称,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制定停车场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征求业主意见后设置;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设置。

居住区周边道路或可夜间停车

一些老旧小区由于配建停车位不足,停车矛盾突出。征求意见稿称,对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提出夜间临时停车申请,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路内停车位,并明示停车时间、收费标准、停车管理规定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五类路段不得设置停车位: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桥梁、隧道及其连接线、匝道路面;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医院出入口、消防站、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附近30米范围内的路段;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盲道和无障碍设施通道;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路段;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向社会开放。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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