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市级“黑名单”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同时,还将通过市安监局网站以及有关媒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
“黑名单”企业将遭“一票否决”
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成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届时,相关监管部门将把其纳入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其主要负责人1次。
《暂行办法》还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与此同时,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禁止或提高费率。>>>推荐阅读:别再相信这些“神药”啦! 安徽食药监通报15家宣传假药网站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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