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综合实验区(三十头社区除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除外)、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而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 2017年2月11日(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得销售。2月11日后,限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将停止烟花爆竹销售,安监、公安部门将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剩余烟花爆竹进行回收。
目前,合肥警方与安监部门共同组建了12支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无证经营以及正月十五后仍在限放区域内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安监和公安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市民可以拨打12350或者12345进行举报,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合公新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王伟)
》》相关阅读: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影响有多大?环保部晒出5年春节数据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