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合肥公共租赁房实行分类保障,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等四类。2017年度,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有所调整,具体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的1.8 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911元/年、1743元/月(2016 年度为19193 元/年、1599元/月);城镇中等偏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881元/年、2323元/月(2016年度为25591元/年、2133元/月)。
合肥市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除此之外,为加快市区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进程,有效发挥公租房社会效益,合肥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保障,在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对市区无房住房困难家庭和社保暂不满18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缴纳市场租金方式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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