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合肥市户籍公民,以及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30元的独保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
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保费将停止发放。
记者了解到,在本规定实施前,已领取一次性补助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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