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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40元/吨。现行收费标准为:生活用水0.80元/吨,工业用水0.90元/吨,经营服务性用水1.20元/吨。》》》《宿州2017年小学招生意见发布 看看你家孩子属于哪个学区》

为贯彻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水污染治理有关方针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污水处理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积极倡导节约用水意识,提升宿州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工作水平,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于2016年底调整到位。2016年12月23日,我市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对宿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作上述调整。

当前,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分两部分进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由市供水公司“一票制”代收;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负责上门收取,所收费用一律全额上缴至市财政专户。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处理处置。

2017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欠缴、少缴、拒缴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同水利、公安等部门采取关闭自备水源、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曝光等措施,确保我市污水处理费征缴率达到国家政策标准。

另外,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我市将采取随水价先征后返的方式,确保不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而影响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支出。》》》《宿州今年将完成40967套棚改任务 去年基本建成25871套》 (记者 傅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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